重庆市发布2022年网络市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9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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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6 23: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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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谢旺江)近期,重庆市召开2023年网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为逐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让监管长出牙齿,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警示作用,有力震慑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教育当事人、警示经营者、普法老百姓,现从查办的网络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案件中选出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称重庆某科技企业存在刷单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2日在“拼 多 多”平台上开设名为“青言数码专营店”的网络店铺(原名称:京久数码专营店),销售苹果(APPLE)品牌商标的配件。5月20日,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用户视频,对其店铺内多个商品的销量数据来进行了篡改,5月22日,当事人又委托别人对其店铺内商品伪造用户评价数据来进行虚假刷单,截至6月27日被查,当事人店铺商品线件,线条,但通过篡改数据、虚假刷单后的对外展示总销量为92.5万件、展示用户评价总量为4205条,真实数据与展示数据明显不符,且展示数据远高于真实数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2年10月,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

  典型意义:在线下购物时,消费者往往会喜爱去人最多的那个商场、排最长的那列队、买最热销的那款商品,这种消费心态在线上购物时也是一样的,于是便有了许多网红店铺、网红商品等,主要是因为人气越高买的人越多,买的人越多销量越高然后越红。不少网店为了更好的提高销量带动人气,促销、直播频频出招,其中有一部分就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刷单炒信”行为成了目前电商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并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的交易秩序,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是执法人员对通过社交平台做刷单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一次执法实践,而直接适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行为进行定性使整案的查办更为明晰而准确,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案件。

  案情简介:2021年7月,嫌疑犯童某为谋取利益,购票进入某电影院观影,使用摄录设备对《长津湖》《奇迹•笨小孩》《这个杀手不太冷静》等多部热门电影进行盗录,并经处理后通过百 度网盘、微信等渠道售卖给多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22年2月,市公安局联合市文化执法部门一举破获童某侵犯著作权案。同年12月,童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此案的查办有力震慑打击了春节档电影市场盗版侵权不法活动。

  典型意义:该案是“剑网2022”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和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集中行动“双跨”案件,是严厉打击影院盗录及利用互联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典型案件。办案人员扩线深挖,实现盗录、传播、销售全链条打击,对打击影院盗录行为、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该案系该市行政、刑事执法部门联动开展执法的一次有益实践。

  案情简介:2022年7月,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某信息技术企业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

  经查,2022年6月起,当事人通过企查查、探迹拓客等网站并支付相关联的费用,来搜集企业信息,包含公司的基础信息、联系方式、员工人脉等内容。当事人对获得的信息做修改后,便发给员工,要求员工通过电话等方式推销票据、个人贷款等服务,对于有交易意向的消费者,当事人再联系相关企业代为办理,从中收取服务费用。至被查时止,当事人共解锁了28816个企业信息,每个企业中的具体消费者数量不定,故具体已联系消费者的数量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2年9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30000元。

  典型意义: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很多人都接到过这类莫名其妙的骚扰,明明自己不买房、不买车,也不需要借贷,却会收到各种“借贷”电话,此类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接连不断,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慢慢的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案中,当事人利用互联网有偿获得企业信息,然后通过企业信息挖出企业员工信息,再电话骚扰个人推销相关服务。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当事人即使以企业与企业联系为挡箭牌,也无法掩盖其在取得个人隐私信息后,未经同意或者请求,通过电话骚扰对方的事实。本案的查办,正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工作方面依法履职的体现。

  案情简介:2022年4月,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索移交,称经营注册地为渝北区的重庆某文化传播公司的抖音账号“***猫”涉嫌违法宣传听花酒商品。

  经查,当事人是抖音账号“***猫”在抖音备案的MCN机构,该账号是其签约的网红艺人实名登记的,当事人直接用该账号为相关客户发布广告视频并以此获利。在该抖音账号发布的标题为“看来还是我年轻了,一年前我们居然是这样的……@听花酒#听花酒全感官品鉴#***猫#**”的视频中,存在多处诱导饮酒、暗示饮酒后人更精神、饮酒后有消除紧张及焦虑的内容,包括“十年老酒”蓝色汉字、“听花”字样的酒包装盒、“还得经过二次发酵等”蓝色汉字、“醇熟老酒二次发酵”红色汉字、“人第二天是精神的”蓝色汉字等画面,以及“十年老酒”“而且这原酒”“还得经过二次发酵等109道工艺”“人第二天是精神的”等话语,当事人通过抖音发布该视频诱导消费者购买并获得60000元的广告费用。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酒类广告的行为。2022年11月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60000元,处罚款120000元。

  典型意义:随着网络科技技术的快速地发展,大量网络交易经营活动由传统的PC端向移动端转移,因此,近几年,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移动端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执法一直在实践中探索突破着。本案当事人通过直播进行广告经营活动,为其客户的酒类商品进行宣传,并从中获取广告费用。对于这种违法视频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果断喊停,并依法严厉查处。移动端,绝不是法外之地!该案的查办,真实展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移动端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的姿态,移动电商也好,直播营销也罢,假如慢慢的出现违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样能够将其绳之以法!

  案情简介:2022年2月,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320号灯玛特灯饰卖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谭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销售“冰墩墩”小夜灯的信息。

  经查,谭某在其手机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小夜灯开始下单啦,需要订货的朋友们赶快找我转账下单哈”字样信息,并配上冰墩墩式样小夜灯图片及规格型号。当事人称其发布的文案图片来源于抖音短视频平台检索,并未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侵犯权利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此案件发生在冬奥会期间,“冰墩墩”“雪容融”以及“冬梦”会徽等奥林匹克标志社会关注度极高。此案中的当事人没有实体经营场所,而是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违法商业活动,其行为隐蔽性极强,不易被发现,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有力震慑了其他带有侥幸心理从事违法活动的人群。

  案情简介:2022年8月,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对重庆某物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收寄单号为“JDX01046907****”“JDX01046906****”“JDX01046304****”的快件,面单寄件人分别为“京^_^”“京^_^”“张^_^”,安易递系统实名信息均为“黎平”。

  经查,上述3个快件均由该网点快递员用其亲属的身份证收寄,非寄件人本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的经理黄某处以罚款500元、对当事人的快递员屈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为严守寄递渠道安全防线,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邮政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严厉打击寄递渠道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督促企业持续加止寄递物品查堵力度,严防利用寄递渠道寄递禁止寄递物品从事违法行为。本案中,邮政管理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线索,紧盯快递末端网点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制度这一关键环节,依法调查取证,并对寄递企业在收寄快件过程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进一步强化了寄递安全“三项制度”的落实,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案情简介:2021年8月,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院对重庆某智能科技公司经营的天猫网店“柬渝旗舰店”上销售的规格型号为MY MAX 10A 250~的智能插座(以下简称“智能插座”)进行网络监督抽样检验, 9月27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1-51ZD090194)判定该智能插座为不合格商品。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019年1月和3月分三次从阿 里巴巴网上“普宁市占陇多田电器配件厂”企业店购进40个智能插座,总进价为681元。2018年11月开始,当事人便在其天猫网店上架上述智能插座,并以29.8元/个的价格销售,截至2021年12月被查,该批智能插座已销售32个,库存8个已被依法扣押。该批不合格智能插座货值金额为119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07元。该批智能插座检验结论为“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项目不符合GB4943.1-2011标准,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项目不符合GB/T9254-2008标准,依据《重庆市USB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2月,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未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牵头推进“六城联动”网抽试点,试点开展2022年重庆市网售产品“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严把网售产品质量关,有效提升了网络市场商品质量水平。根据网抽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网络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案件,该案便是其中之一,此类案件的查办,有力地推动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进程,全面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2022年5月,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显示该区的张某某存在无证无照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至7月期间以每盒650元至88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一批“片仔癀”约400盒,并在未获得《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将该批药品以每盒加价5元的价格销售给福建的下家,从中获利20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获得许可擅自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增加了网络交易行为多样性与广泛性,近年来,一些网络交易主体不通过正规销售平台,而是通过微信等社交网络进行网络交易,存在交易证据及时取证、固证难的问题,为相关监管工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增添了不少难度。本案的顺利查办,与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做好行刑衔接沟通以及及时固定网络违法证据等是分不开的,这也为以后此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案情简介:2022年2月,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对綦江区内某服务站的末端网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网点无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

  经查,该网点为重庆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截至被查时,已开办经营超过20日,且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当事人系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其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另经查明,截至2022年3月15日,当事人仍有16个已开办20日但未按规定备案的末端网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为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规范快递末端网点管理,推动快递服务向下延伸便捷惠民,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了快递末端备案监督管理。本案中,邮政管理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线索,依法调查取证,并对企业无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加强快递末端网点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快递末端网点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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